韦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当事人于2022年08月21日07时41分在油车港外太湖水域驾驶1艘1.75米长非机动橡皮艇,使用路亚杆2杆进行捕捞时,被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登船检查,当事人没有捕捞到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1、没收1.75米长非机动橡皮艇1艘;
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