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处罚公示 (苏太渔罚〔2022〕07031号)王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太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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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太渔罚〔2022〕07031号)王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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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太渔罚〔2022〕07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王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2022年06月21日01时46分在太浦河外太湖水域驾驶4.5米长非机动塑料船,使用丝网10条捕捞,回港时被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登船检查,船上渔获物为杂鱼8.55千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4.5米长非机动塑料船1艘;

2、没收丝网10条;

3、没收杂鱼8.55千克;

4、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1 11:37:28
处罚有效期 2022-07-05 11:37:36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698c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698c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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