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工作交流 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开展执法监督 指导地方依法查处水产苗种应检未检违法案件-太阳2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工作交流 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开展执法监督 指导地方依法查处水产苗种应检未检违法案件-太阳2
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开展执法监督 指导地方依法查处水产苗种应检未检违法案件
浏览人数: 2022-06-28

2022年5月5日,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在巡查中发现盐城市某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在5月3日向苏州地区出售、运输河蟹水产苗种(蟹苗),未依法申报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未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经营、运输水产苗种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法律规定。

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第一时间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经初步核实后,向射阳县农业农村局下达了《江苏省渔业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苏渔执监〔2022〕第1号,以下简称《第1号行政监督通知书》),要求射阳县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力量对该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进行调查,对查实的违法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因5月份正值射阳县蟹苗繁育、销售旺季,《第1号行政监督通知书》还要求射阳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职尽责,依法做好全县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服务好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经射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该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未申报产地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售、运输水产苗种违法事实确凿。6月13日,射阳县农业农村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水产苗种流通性大,疫病传播风险高,产地检疫是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十分重要。近年来,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根据单位职能,加大对全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等渔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规范渔业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提升全省渔业行政执法水平。

来源: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