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处罚公示 (苏太渔罚〔2022〕01006号)张某某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太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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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太渔罚〔2022〕01006号)张某某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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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太渔罚〔2022〕01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张某某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

违法事实 张某某于2022年05月22日5时30分,在园博园附近水域拎着网兜从湖里上岸,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水上派出所查获。经调查,张某某只承认是在湖边芦苇荡里捡到的网兜,里面有渔获物鳜鱼、鳊鱼等共计8.42千克。张某某查获的地点为园博园附近太湖水域,属于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禁渔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2 20:07:57
处罚有效期 2022-06-06 20:08:12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698c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698c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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